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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是否可隨意擬用任何公司名稱?
不可以,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。一般來說,如有下列情況,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:
公司名稱與出現(xiàn)于公司注冊處處長(「處長」)備存的《公司名稱索引》的名稱相同;
公司名稱與根據(jù)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;
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(gòu)成刑事罪行;或
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?qū)龠`反公眾利益的。
此外,如公司名稱包含《公司(公司名稱所用字詞)令》(第622A章)所列明的字或詞,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(chǎn)生印象,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(guān)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(guān)有任何方面的聯(lián)系,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,才可注冊。
再者,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,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,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批準注冊。有關(guān)查閱該等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前用名稱的詳情,請參閱問4。
詳情請參閱《香港公司名稱注冊指引》(pdf格式)。
問:怎樣斷定一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下相同?
斷定一個公司名稱是否與另一個公司名稱「相同」時,不須理會某些字或詞和該等字或詞的縮寫,這些字或詞包括作為英文名稱第一個字的定冠詞,以及在英文名稱末端出現(xiàn)的 "company","and company","company limited","and company limited","limited","unlimited","public limited company",及在中文名稱末端出現(xiàn)的「公司」,「有限公司」,「無限公司」和「公眾有限公司」。字母的字體、字母的大楷或小楷、字母之間的空位、重音符號、及標點符號都不須予理會。
而英文的「and」和「&」;「Hongkong」、「Hong Kong」和「HK」,以及「Far East」和「FE」則分別視為相同。
此外,如處長在顧及某兩個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后,信納該兩個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,則該兩個字會視為相同。詳情請參閱《香港公司名稱注冊指引》(pdf格式)。
原文來自香港公司注冊處網(wǎng)站(www.cr.gov.hk)